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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建议甲流流行期推迟怀孕时间
更新时间:2010-01-05   点击次数:3025次

   前几天卫生部印发《孕产期妇女甲型H1N1流感防治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强调,准备怀孕的妇女在甲流流行期推迟怀孕计划;而对于孕期的甲流重症病例,应结合病人和家属的意愿等因素,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分娩方式。

  孕产妇染甲流易气促

  《指南》指出,孕产期妇女感染甲流后更多表现为气促,更易发生肺炎等并发症。可诱发原有基础疾病的加重,呈现相应的临床表现。病情严重者甚至危及孕产妇生命,死因多为肺炎及随后出现的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。

  因此,《指南》建议,孕产期妇女在出现流感样症状之后,即可尽早用“达菲”和“乐感清”进行抗病毒治疗,同时进行病毒核酸检测。

  孕妇愈后可母乳喂养

  对于产妇,《指南》表示,产后需立即将新生儿和患甲流的产妇隔离开,立即将新生儿转移至距离产妇2米外的辐射台上,体温稳定后立即洗澡,可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。

  产妇服用抗病毒药物48小时后,在不使用退烧药的情况下24小时没有发热症状,无咳嗽、咳痰,才能与新生儿接触以及进行母乳喂养。但在哺乳前应先戴口罩,用清水和肥皂洗手。在发病后七天之内,或症状好转24小时内都应采取上述措施。

  《指南》鼓励产后母乳喂养,因为母乳中的保护性抗体可帮助婴儿抵抗感染。但为避免母乳喂养过程中母婴的密切接触,隔离期间可将母乳吸出,由他人代为喂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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